部分相關申請書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040510380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日臺教文(五)字第1040132067號函
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針對申請應備文件修正免除檢附居留證影
本、審查費收費正本,另依總統104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
第10400070741號令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0條條文之規定,
併同修正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其申請工作許可之
工作時間。
三、檢附勞動部來函、發布令及申請書(如附件),相關事宜請
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曉珊小姐(聯絡電話:02-
238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