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據103年臺教社(四)字第1030079436B號令修正發
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辦理。
二、本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團
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民
提振本土語言傳承,對有功者予以表揚。
(一)表揚對象包含:
1、團體: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個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予以推薦:
1、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
人心。
2、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3、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
他文教設施。
4、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
團體。
三、請至教育部網頁下載本獎項實施要點及報名文件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788
。相關資訊請洽詢林雅涵小姐(02-29135533#614),收件地
址: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
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