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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龍潭高中104學年創意愛國歌曲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配合交通安全及紫錐花教育活動,激發班級團結合作精神及愛國情操,嚴肅班級服儀紀律,發揮班級創意思考及組織能力。   

二、實施辦法:

 1.時間: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14:00-16:00。

 2.地點:活動中心。

 3.比賽歌曲:指定曲中華民國國歌、自選曲一首(行進間)。

 4.參加對象:高一各班同學一律參加,有特殊原因不克參賽者需經報備。

 5.比賽方式:

(一)比賽次序:綜職聯隊列比賽次序1外,其餘各班採抽籤方式排定次序,各班指 

    揮人員名單(歌唱及口令指揮可同一人,或分列兩人)及自選曲曲目併同抽籤當

    (12月11日)繳交,未繳交自選曲曲目班級, 則由教官室指定曲目。

(二)比賽歌曲:區分為指定曲(中華民國國歌)及自選曲(愛國歌曲),自選曲須經輔

    導教官審核同意後准予運用。

(三)比賽方式:表演創意隊呼(停止間)及行進間演唱,行進方式不拘,可變化隊形、

    動作,但必須在規定之區域範圍內。

(四)口號及標語:可加入與交通安全及紫錐花宣導之口號及各種形式之標語。

(五)時間限制:比賽採取計時制,以5鐘為準,不得短於4分鐘,每超過(短少)

    30秒,扣總平均1分,以此類推,以免影響後面隊伍之比賽。

(六)服裝規定:著當季整齊之校服,以統一為原則,可適度變化。

(七)評分標準:團隊精神30%、創意(含隊形)10%、音質音量25%、服裝5%、指揮5%,

    觀賞區班級秩序含加油表現25% (詳如附件一)

(八)指揮報告詞:指揮同學整理隊伍後向主席報告:【○○班指揮○○○報告:實

    到參加愛國歌曲比賽人數○○名,演唱歌曲:指定曲國歌;自選曲:○○○,

    報告完畢,演唱開始】。

(九)評審:邀請本校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及音樂老師擔任。

(十)獎勵:依成績頒發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班及最佳秩序1班獎狀

三、其他事項:

   (一)評分統計表於比賽後公告,不得要求查閱特定評審評分內容,各評分表姓名僅 

       以代碼表示。

   (二)本次比賽,一年級比賽班級依次序於活動中心籃球場待命進場(雨天時則改至 

       藝文廣場待命)。

四、嚴禁使用非軍訓課程練習,初犯扣總分5分,再犯取消比賽資格。

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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