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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民國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9721號函 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 1041060456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上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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