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12月3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67303號書函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30日總處授研字第10430
50981號函辦理。
二、105年各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對象如下:
(一)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以及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
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校公教人員。
(二)年滿63歲以上,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或106年6月30日
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校公教人員。
(三)另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5年12月3
1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上半年場次
為原則;於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6
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下半
年場次為原則,詳如各場次明細表。
(四)本項座談會參加對象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
再由當年度屆滿64歲、63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
先順序依序遞補之。
三、囿於訓練資源有限,上開參加對象限定公立學校教師、機
關編制內職員(不含技工、工友,以及約聘、僱人員);
又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請勿重複參加,各校請確實審
查,有意願參加者始需填寫調查表。
四、本座談會辦理期間參加人員之膳宿由行政院人事總處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提供,惟差旅費由各校自行負擔。
五、檢附「105年各機關(構)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
談會各場次明細表」及上、下半年場次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