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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學校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 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以及教育 行政主管機關配合同日留守一案,請查照。
主旨:為因應學校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
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以及教育
行政主管機關配合同日留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本(104)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1501號
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791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5月4日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
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105年2月6日(
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
於105年2月11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105年2月12日
(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
補行上班。
三、查10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應為105年2月12日(星期五
),為配合上述調整,經本部本(104)年5月26日召開「研
商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105年2月12日
(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實際正式上課日期調整至105
年2月15日(星期一)。另考量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
習成效延續性及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上述105年2
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之放假,應於105年2月20日(
星期六)補行上課。
四、復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
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
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
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基此,在不
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併同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
人員於同日(105年2月20日)補行上班,105年1月30日(
星期六)維持放假日;惟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屬上開
要點規範之政府機關,仍應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
上班。另配合學校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
課,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需要,宜有適當人力
之留守,當日留守之人員,按加班方式辦理。



結論就是105年1月30日不用上班,2月20日要補班。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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