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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105年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8日臺教政(一)字第1050002402號書 函辦理。 二、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請於農曆春節期間確實遵守「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 」之規定,凡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 之財物或邀宴應酬,原則上應予拒絕並知會本署政風室或 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予以登錄。 三、上開規定與相關登錄表置於本署網頁/政風室/政風相關法 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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