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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條文及第21條附表1、第33條附表2,
業經內政部於105年1月14日以台內移字第1050960463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9日臺教文(二)字第1050007133號函 轉內政部105年1月14日台內移字第1050960463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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