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於105年8月1日申請退休及屆齡退休之同仁(含校長、銓敘職員及未銓敘職員,不含教官、技工、工友),請於3月21日前,簽請校長同意後檢附下列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檢附證件: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一吋照片3張
三、歷任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如離職、服務證明書),如有其他年資可採計,請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如有私校年資請先取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認定文件(離職證明書上需註明未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及屬於編制合格有給專任教師),另填寫正、副領據。
四、最近年度考績通知書(申請五五專案者,請附5年考績通知書)。
五、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欲辦理優惠存款,請至人事室領取證明書)、臺灣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影本、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
六、 如有兵役年資,請附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有大專集訓二個月者,應附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或向團管區取得集訓證明書。如為其他軍職年資(軍校、志願役)須先持軍校畢業證書等證件向國防部完成查證作業後檢證辦理。
七、教師年資超過40年者,應附年資取捨切結書,職員超過35年者亦同。
人事室 敬啟
10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