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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桃園市105年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落實前開辦法之規定,本局訂定旨揭計畫,目的係為確保 身心障礙成人離開正規學校教育後進修機會,以充實生活 基本知能及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並建構身心障礙成人教育 完整體系,統整教育支援性網絡及提供適性化服務;為利 本市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執行,提昇本市推 動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之品質,旨揭計畫摘 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能提供無障礙環境,並以學校、機關、機構 或在縣(市)立案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各機構)為主 。 (二)申請應備文件:各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機構 ,應填具計畫摘要、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四)審查基準:所附文件符合規定(10%)、計畫內容之完 整性、可行性(60%)、經費運用情形、單價之合理性 (10%)、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10%)、以前年度無 尚未核銷案件(10%)。 (五)經費補助原則:補助講師鐘點費、誤餐費、茶水費、教 材費、文具耗材、印刷費、場地費為原則,補助額度為 新臺幣2萬元以內,各機構所提列之計畫須排除其他公 部門相關經費補助,如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等 專案經費,重複申請補助如經查證屬實,補助款繳回。 (六)獎勵:各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成效績優者,得由 本局頒發獎狀1幀予以獎勵。 三、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址: 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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