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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27494號書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 3182號書函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 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 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 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構) 學校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 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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