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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教官室公告
國軍105年志願士兵甄選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管)考核推薦,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服替代役人員係指於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改後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或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服勤者)。
(二)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常備兵後備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三)年滿18歲至32歲(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之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同齡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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