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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函為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自105年3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277%調整為年息1.207%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6日臺教秘(一)字第1050046735號函 轉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1日營署財字第1052905030號函辦 理。 二、檢附上揭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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