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6號函辦
理。
二、105年度教育部選送作品計33件,獲獎情形如下:
(一)個人獎:獲獎作品計6件:
1、書法類得獎作品1件。
2、油畫類得獎作品1件。
3、水彩類得獎作品2件。
4、攝影類得獎作品2件。
(二)團體獎: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彙計,本
(105)年度教育部榮獲績優獎。
三、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本年
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以供各界典藏觀摩,並於
7月29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及首展,隨即將
於北、中、南、東部等地區展出後,預計11月底發還;各
場次展出期間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