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本部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前
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
薦、表揚事宜。
二、本表揚活動之獎項名稱自本(105)年度起由「社教公益獎
」更名為「社教貢獻獎」,以表彰獲獎者對社會教育之貢
獻,併此敘明。
三、貴校推薦參加本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之
案件,請惠於本年7月2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
達本部業務主管單位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
理。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本部網站http://
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
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