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5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53515號書函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89
11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全國公教員工福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
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持續辦理消費合作措施,
以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參考運用。如有簽約之優惠商店,其
優惠對象為全國各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
職、退休員工(含同行眷屬)及於上開機關(構)、學校
服務之志工,請函報本署陳轉教育部申請優惠商店標誌貼
紙。
三、另為提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現職及退休同仁福
利,如有簽約之特約商店,其特約優惠對象為教育部及所
屬機關(構)學校現職及退休員工者,亦請函知本署陳轉
教育部,以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