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21618號
書函轉內政部105年8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51203424號函辦
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宣導海報電子檔各1份。
說明:
一、為主動協助民眾申請亡故者親屬人身保險理賠事宜,本部
規劃旨揭服務,自105年9月1日實施,民眾至戶政事務所
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
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
,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
,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
,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
二、為加強宣傳效果,請貴機關(單位)及所屬協助於網站,
或利用LED、電子視訊牆、電子字幕機刊登:「向戶政事
務所申請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
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歡迎多加利
用。」另本部已製作宣導海報電子檔,請視預算編列情形
彈性印製使用,於公共場所密集宣導,以廣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