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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業經國防部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6日臺教學(六)字第1050121886號函 轉國防部105年8月30日國動全防字第1050000603號函辦理 。 二、檢附修正總說明、基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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