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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106年2月1日欲申請退休及屆齡退休之同仁請於10月25日前,簽請校長同意後檢附下列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一吋照片3張 三、 歷任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如離職、服務證明書),如有其他年資可採計,請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如有私校年資請先取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認定文件(離職證明書上需註明未支領退休金或離職金,及屬於編制合格有給專任教師),另填寫正、副領據。 四、 最近年度考績通知書(申請五五專案者,請附5年考績通知書)。    五、 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存摺影本(欲辦理優惠存款,請至人事室領取證明書)、臺灣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影本、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 六、 如有兵役年資,請附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有大專集訓二個月者,應附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或向團管區取得集訓證明書。如為其他軍職年資(軍校、志願役)須先持軍校畢業證書等證件向國防部完成查證作業後檢證辦理。 七、 教師年資超過40年者,應附年資取捨切結書,職員超過35年者亦同。 人事室 敬啟 1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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