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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銓敘部函,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爰依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認定是類人員參加公保相關事宜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0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46888號 函轉銓敘部105年10月18日部退一字第1054153940號函辦理 。 二、檢附銓敘部函影本1份。 正本: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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