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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
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1月1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64316號函 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11月18日公評字第1052 2606461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 函、發布原令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心得寫 作及實務運作需要,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相關資料 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 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貴機 關(構)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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