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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年教育部辦理「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
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相關資料請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 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 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2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 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 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第12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書面資料: 1、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 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 傳檔案。 2、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A4大小列印、 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 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2、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 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 直式)。 五、旨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 人具體事蹟表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 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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