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5日臺教綜(六)字第1060000700號
函暨客家委員會105年12月27日客會綜字第1050020154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一、依客家委員會105年12月27日客會綜字第1050020154號函
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
,本獎得經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之
民間團體(機構)或由外交部駐外單位及海外客家社團推薦
,故請各單位踴躍推薦於語言、文史、文學類;學術、藝
術、文創產業類等;公共事務及海外推廣類等客家事務卓
有成效者之個人或團體參選。另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請
積極推薦於前開領域表現優異之女性參選。
三、本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23日止,相關規
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
.hakka.gov.tw)下載,並請將推薦名單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