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
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
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
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
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
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
作業)訂於本(106)年2月8日至2月17日開放教師介聘資
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
於106年2月17日 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06學年度公立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於106年2月18
日中午12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
事室應於106年2月8日(星期三)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
於106年2月22日(星期三)前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
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
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
四、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各縣(市)立所屬高級中
等學校,應於本(106)年2月24日(星期五)前送申請教
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核。各主管機關並應於3月7
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106)年3月9日至3月10日假國立溪湖高級
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採郵寄方式審查;各校於郵寄申請資
料前,請依「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後
,連同各校申請介聘教師名冊一份、教師介聘申請表(每人
一份)及申請介聘教師105學年度聘書影本(每人一張)等資
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國立學校請於3月6日(星期
一)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請於3月7日(星期二)前
,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
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210.70.74.45 /)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