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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 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 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 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 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 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 作業)訂於本(106)年2月8日至2月17日開放教師介聘資 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 於106年2月17日 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06學年度公立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於106年2月18 日中午12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學校人 事室應於106年2月8日(星期三)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 於106年2月22日(星期三)前完成資料審核及列印教師介 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 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106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 。 四、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各縣(市)立所屬高級中 等學校,應於本(106)年2月24日(星期五)前送申請教 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核。各主管機關並應於3月7 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 五、本作業訂於本(106)年3月9日至3月10日假國立溪湖高級 中學辦理複核作業,採郵寄方式審查;各校於郵寄申請資 料前,請依「106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複核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介聘教師個人資料後 ,連同各校申請介聘教師名冊一份、教師介聘申請表(每人 一份)及申請介聘教師105學年度聘書影本(每人一張)等資 料,依下列時間前寄達本校。國立學校請於3月6日(星期 一)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請於3月7日(星期二)前 ,將申請資料寄達本校教師介聘工作小組收;倘預估無法 於規定時間內寄達到本校時,請派員送至本校人事室收件 六、本作業相關表件請逕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210.70.74.45 /)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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