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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
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6年1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09909號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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