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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771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教署林玲圭小 姐(電話:04─370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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