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4點、第8點、第9點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260279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5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68620號書
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5月11日公評字第1062
2602791號函辦理。
二、為應考試院106年4月24日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
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案,將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
現成績調整為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10,課程成績占訓練
成績總分百分之90,爰修正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
所占之百分比,另為齊一各項訓練之作業期程,爰修正旨
揭要點。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
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構)
學校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