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6年度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各縣市薦送報名表」及「106年度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一覽表」各1份(如附件),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0380號函
辦理。
二、為利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請貴校填寫旨揭薦送報名表,於106年5月26日前寄至e-22a
1@mail.k12ea.gov.tw(每位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勿
重覆薦送)。
三、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錄取資格
、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等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
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
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送者。
(二)錄取資格: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2、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三)錄取優先順序:請貴局(府、署)於薦送現職合格專任
教師時,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學校規模大小、師資結構等,如以目前校內
未領有合格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為優先、小班小校、班級數18班以上之超額學校。
3、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
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
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
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
費。
四、如有疑義,請洽教育部林惠君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