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2528號
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60
0467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600467
2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配合「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及「地方
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依行政院105年8月17日
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951號函自106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按:本部前以105年8月19日臺教秘(二)字第1050116315號
函轉知在案),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就該二支給原則所為相關釋例規定亦自同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