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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褒揚條例」之制定,
旨在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為示褒揚之莊嚴審慎,有關褒揚請頒案件之申請及審查等事宜,應依「褒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嚴加審核,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6年5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70254號書函 轉行政院秘書長106年5月15日院臺綜字第1060015801A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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