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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本部將 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 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 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 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 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 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協助轉 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6年6月12日( 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 箱(pocomay@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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