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績效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64年開
始,每年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
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
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二、前揭要點業經本部106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60040
807B號令修正為「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諒
達),併此敘明。
三、貴校推薦參加本(106)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之案件,請惠予擇優於106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部業務主管單位彙辦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http://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