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6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92378號書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6月26日公訓字第10
6216045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計畫前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
保訓會)106年3月17日公訓字第1062160191號函訂定在案
(按:本部106年3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38984號函
轉)。茲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
訓練辦法)106年6月6日修正發布,爰配合修正旨揭訓練
計畫,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第18點:配合訓練辦法第39條第4項修正第6款,並新增
第9款有關經保訓會逕予核定訓練成績及格,以及准予
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且經核定訓練成績及格者,其實務訓
練及延長實務訓練期滿之生效日,其餘款次遞移。
(二)第19點:配合訓練辦法第44條第1項修正第1款第10目,
有關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之計算期間,由「訓
練期間」修正為「訓練期滿」。
三、旨揭訓練計畫下載路徑: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
.gov.tw)「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公
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
規定(含各項訓練計畫)/高普考訓練相關法規」項下。
正本: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