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7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02051號函轉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7月13日公保字第106000
9991號函辦理,並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二、旨揭修正案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相關修正對
照表、總說明及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法規輯要」專
區,供各界下載點閱。
三、貴機關、學校原規劃辦理之相關人事講習或訓練活動,建
請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宣導課程,並請與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聯繫,由該會提供講座及
教材,俾使公務人員深入瞭解旨揭修正條文內容,保障其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