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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06年8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16215號書函 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0日台管業 一字第10613309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 份。 說明: 一、為因應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改按月 發放,依銓敘部106年1月10日及同年3月31日召開研商因應 軍公教退休(伍)金(含撫慰金)改按月發放相關資訊及 其他事宜會議決議,本會得使用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 合平臺及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力雲端服務平臺之查註資料, 以簡化領受資格查證作業。另配合實務作業新增申請發還 原繳付基金費用補正作業程序及期限;參考公教人員保險 法、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溢領退撫給與繳回 期限等規定,爰配合修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登載於本基金網站「 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fund.gov.tw),請自行下 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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