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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
」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檢附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10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47259號書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2651號函辦理。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 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 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 正全文。 三、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 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保障法規」項下, 請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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