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52174號
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增科技領域,為協助國、高中
教師具有推動新課綱教學知能,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
自106年起陸續辦理旨揭學分班,107年度將賡續辦理,預
計於107年暑假開課。
三、旨揭學分班預計分北、中、南、東4區,每區各開1班,每
班以25至4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
四、科技領域教師專長增能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以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高級中
等學校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
高級中等學校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
教師為優先。
(二)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
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高級中等學校生活科技或資
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
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五、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薦送原則
及服務義務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以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
法取得高級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高級中
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本署確認而薦送者。
(二)薦送原則:薦送時應兼顧教師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
合理性,建議不予推薦將屆退休或近年介聘異動之教師
。
(三)服務義務: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惟
參加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
證金俟修畢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進修教師於修畢第
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
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六、請於106年11月20日前將旨揭報名表逕以電子郵件寄予本
署王文信先生(e-22a1@mail.k12ea.gov.tw),未於期限內
寄送,視為無薦送對象。
七、如有增能學分班或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
師資藝教司林惠君小姐(02-7736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