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06年12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6303號書
函轉該會106年12月19日台管業一字第1061354968號書函辦
理。
說明:
一、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及第36條規定,軍職
人員退休俸、贍養金及撫慰之退休俸、贍養金半數,係按
月給與。復查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
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及同年4月7日修正發布之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及第41條規定,公教人
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應定期於每月1日發給。上開撥付
期程之變革,主管機關業以令定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鑑於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等定期給與改為按月發放,發放
次數相對頻繁,為簡化撥付相關作業,提供快速便捷服務
,本會參考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並考量健保IC
卡較自然人憑證普及,且已有報稅系統實務應用,業開發
完成旨揭網路查詢系統,領受人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
保險署進行健保卡IC卡註冊(可參考該署網站提供之健保
卡網路服務註冊使用說明),完成註冊後即可以健保IC卡
登入,查詢本會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敬請惠予轉知所屬
領受人多加利用,相關使用說明詳如附件,可至本會網站h
ttp://www.fund.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
三、除上開網路查詢系統方式外,領受人亦可洽詢指定帳號銀
行、補登存摺或洽詢本會承辦人員等多元管道,查詢本會
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未來本會將規劃增加自然人及機關
憑證等登入查詢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四、檢附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使用說明及本會服務
電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