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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請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普通考試訂於107年7月6日至同年月7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107年7月8日至同年月10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並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後,於107年6月14日前逕寄本府社會局人事室辛春燕小姐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408),電子檔並請e-mail至10011021@mail.tycg.gov.tw。 三、遴薦人員填具推薦表時,需同時選擇擬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請擇一試區及考試等級參與),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如選填普通考試者,則7月6日、7日皆須參加;選填高考三級者,則7月8日至10日皆須參加)。 四、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 五、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六、另各試區僅提供有限停車位,請務必轉達監場人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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