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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及第8點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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