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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7年6月25日召開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修正後續相關配套措施研商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辦理。
明: 一、依本府107年7月5日府人考字第107016492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二、為因應考試院(銓敘部)擬於107年8月修正請假規則第3條及第10條規定,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人事總處爰召開旨揭會議研商相關配套措施,會議結論如下: (一)應休畢日數以內之休假補助費:公務人員應請半日以上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並放寬公務人員請半日休假當日,全日以國旅卡刷卡消費均得核實補助。又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刷卡消費,及休假期間前後一日交通費等規定,亦依上開原則處理。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得以時計,未達一日者分別按休假或未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又本次請假規則修正,將涉各機關差勤系統調整,使用WebITR機關由人事總處統一調整,其他非使用WebITR差勤系統機關,請於107年8月1日前完成差勤系統修正,如請假規則於上開日期之前發布施行,仍請提前於發布施行日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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