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本市第4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參賽隊伍成績優良敘獎原則如下:
(一)公務人員男(女)子組細分甲、乙組,各組獲第1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1次,該隊之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2人各敘嘉獎1次。
(二)教職員男(女)子組獲第1名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1次,該隊之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2人各敘嘉獎1次;第2、3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1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等擇2人各頒發獎狀1紙。
二、比賽成績優良之公務人員,由權責機關逕依上述規定敘獎;另適用學校教職員敘獎規定者,則由組隊之各區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函送服務學校辦理敘獎事宜或本府教育局核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