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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第3點之1、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9月4日以臺教文(二)字第107011960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文(二)字第1070119600C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其中行政規則規定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鄭研究助理志雷(電話02-773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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