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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人事室公告
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1月19日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631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修正引述法律(規)名稱,另第10條刪除有關發給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之規定,並增列請領保險年金給付時,不適用第1項但書規定(即應全數繳回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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