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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公告:108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詳附件)

寒假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相關活動、集會(週、朝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一、活動安全:
學生於寒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方能確保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寒假期間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4.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教官室24H 03-4794801 03-479282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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