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途離校學生資源一覽表文宣宣導資料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學校應依前點第二項所定之規定,設輔導小組,提供本法第六條所定三級輔導,施予適當之補救教學及差異化教學等教育措施;必要時,得視學生需求召開安置輔導會議,或轉介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進行輔導及救助。」,先予敘明。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製做之「中途離校學生資源一覽表」詳如附件,實施文宣宣導,請加強宣導並務必提供本宣導單張予每位中途離校學生(或家長)參考運用。 教官室綜辦、教務處及輔導室協辦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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