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行政單位 > 教官室
學生中途離校通報填報SOP
學生中途離校通報填報SOP如附件請參考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要點(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中途離校、長期缺課或其他有輔導需求學生之追蹤及輔導事項,協助學生穩定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已報到,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入學。
(二)中途離校學生:指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包括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2.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轉學生。
3.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4.學校依學籍辦法第十九條廢止學籍之學生。
(三)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
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9570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