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傳統畫面
|
字體:
首頁 > 行政單位 > 會計室
轉知桃市府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 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請參閱。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809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