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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9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646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具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之優秀正式教師至學校從事教學示範,期藉由工作坊或研習等方式協助教師增能,增進全國國民中小學教師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爰國教署辦理旨案遴選作業,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9年6月24日(星期三)止,檢具書面審查資料及申請表,寄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10055 臺北市徐州路48-1號5樓范淳翔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遴選標準:
1、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2、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3、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五)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遴選日期:書面審查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三、為避免教師因擔任專案教師致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任專案教師服務學年度免兼任行政及導師職務,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四、檢附來函影本、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除外)
副本:本局高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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