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一、依據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之原住民。 (二)通過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 三、申請期限:採隨到隨辦,但須在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填妥「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後,送至(郵寄或親送)本局原民福利科或戶籍地之區公所人文課原住民族服務員。 五、應備文件: (一)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 (二)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浮貼於申請表第一聯)。 (三)本人或指定帳戶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1份(浮貼於申請表第二聯)。 (四)申請表第二聯申請人簽章處請蓋申請人私章。 (五)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寫指定不同帳戶切結書。 (六)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五、獎勵方式: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1萬3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6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定之等級按前項標準發給之。 (五)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單一級者亦同。 六、承辦單位:原民福利科,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686。 相關網站請參考: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6&parentpath=0,99&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505070002&aplistdn=ou=data,ou=common,ou=chindigenous,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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